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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技术改造专项

No1.项目申报条件
(1)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方向和参数要求。
(2)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,环境影响批复(或备案)、土地使用权证(或用地预审)、规划许可证、节能审查等要件齐备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,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,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豁免节能审查,此类项目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能耗说明材料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还需提供安全评价审查意见。
(3)项目(或示范应用项目依托工程)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。
(4)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,知识产权归属明晰。
(5)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,符合节能、降耗、安全、环保等要求。
(6)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。

No2.重点支持领域
(1)符合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规定范围
(2)聚焦支持传统产业智能化信息化改造、自主设备更新升级规模化应用、传统产业集聚区技改服务体系建设、关键?品药品项目、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、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?、家电汽?回收、低硫燃油改造等领域的技术改造及其相关项目。

No3.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
(一)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,补助资金为无偿投入。
(二)单个项目安排投资补助的资金额度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%,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。
(三)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一次性安排。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。